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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超入12万须自行报税
11种收入须计算在内 纳税申报不实最高罚款5万
2006年11月9日10:21 来源:北京晚报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自行申报纳税,同时明确了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五种情形。

申报时间
次年1月到3月

    从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就是说,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任何一天,纳税人均可办理纳税申报。

申报方式
可上网或邮寄

    根据《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如可以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申报,可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因此,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不一定都去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而是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方便、适合的方式进行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延期申报
最高罚款1万元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面,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相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不实申报
最高罚款5万元

    纳税人采取仿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不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另外,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应扣未扣
扣缴义务人将被追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链接计算公式
    2006年,某纳税人全年取得工资收入144000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费一金”14000元,单位也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三费一金”28000元,则该纳税人应申报的年所得为153000元。
    具体计算过程是:工资收入144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28000元(未计入个人工资收入)不需计入年所得,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三费一金”14000元可以从工资收入中剔除。

分析
将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昨天表示,新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有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的义务。此举有利于培养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
    通过对扣缴义务人报送的明细信息和个人申报来的信息进行整理归类,可以确定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使得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更有针对性;通过对扣缴义务人报送的明细信息和个人申报来的信息进行交叉比对、分析、税务机关可从中发现涉税疑点和个人少缴、漏缴税款问题,为税务检查提供案源,从而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人民大学财经学院教授安体富上午告诉记者,新的办法是对高收入者特别是对富人的税收管理,减少偷逃税,提高人们的纳税意识有着积极的意义。但他同时表示,新的规定没有制定强有力的手段保证税收的特别是工薪两地以上的收入没有监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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