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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声明:委托本中心所译稿件或声像制品,不得用于危害国家安全、公众利益等违法、违规之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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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不承担翻译质量以外的任何责任,如原作品的著作权等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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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所承接之稿件要求文字图表清晰,以翻译人员能看清楚为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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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所承接声像制品,要求图像清晰、发音清楚,以翻译人员能听清楚为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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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对需公证类的稿件要求客户同时提供清晰的原件及与之相符的复印件,对有疑问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中心有权谢绝翻译或对译文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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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承译稿件中,原则以原稿为唯一标准,但对非法律类稿件,可根据客户要求做适当增删或修改,对此客户须在签约时以书面形式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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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对客户的稿件采取分类保密管理,确保客户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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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对译文提供交稿后六个月的免费保质服务,其资料及电子文档保留十二个月时间,逾期将予以销毁,客户如对译文有何异议也应在收到译文后六个月内提出,逾期本中心将视译文已被客户无异议的接受,其相应免费保质服务终止;如果客户在保质期结束前要求本中心删除所有留档信息,则在删除之日起,保质期承诺自行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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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在承接稿件或声像制品翻译之前,须与客户签订《客户确认单》。客户应逐项如实填写,如有特殊要求请填写在合同备注栏中。由于填写错误而产生的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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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1991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的有关条例,本中心对译文享有翻译著作权,客户如将译文用作盈利之目的,须向本中心支付报酬。报酬计算方法:最低每件译文每次使用费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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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的各项服务均执行中国国家标准之《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GB/T 19682-2005),《翻译服务规范—笔译》(GB/T
19363.1-2003)和《翻译服务规范—口译》(GB/T 19363.2-2006)的各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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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须知如有变动恕不另行通知;本须知的解释权属北京星辉翻译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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