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位尊敬的翻译:
为了便于管理和按月付给您翻译费,现本中心特订立如下内部翻译登记制度:
① 我们将为每位翻译发一张盖有北京星辉翻译中心公章的号码牌,此牌与翻译登记单上的号码相符。每位翻译在译完稿件后,须将自己的号码(大写)写在译稿的盖章部位,请勿写错号码;
② 在每次接稿时,我中心都将相应地发给翻译一个盖章的任务单,单上的打印号码即为此译稿的号码。此单由翻译个人临时保管,待结款时,须交付此任务单。此单我中心将作为结款的凭证。请勿丢失。
此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
北京星辉翻译中心
二零零壹年壹月壹日